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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物价局

推进价格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07

枣价发〔2017124

 

 

关于印发《枣庄市物价局

推进价格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局属单位

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工作会议安排,为深入推进价格信用建设,督促经营者信用经营,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市物价局制定了《枣庄市物价局推进价格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枣庄市物价局

2017年1027

 

 

枣庄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1027日印发     

附:

枣庄市物价局推进价格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信用枣庄”建设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发挥物价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价格引导和规范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打造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价格信用体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积极整合完善物价系统对企业价格监管信用工作力量,认真落实价格信用建设各项措施,使经营者价格信用观念不断增强,诚实守信经营成为自觉行为,全面推进我市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共同推动“信用枣庄”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价格信用建设宣传教育。把每年3月份定为“明码标价宣传月”,采取发放价格法律法规、现场受理咨询举报投诉、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价格信用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价格信用相关知识,规范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价格自律;另一方面,对经营者违反价格信用的行为,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震慑价格失信行为。

(二)规范重点行业市场价格行为规则。选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深入推进市场价格监管,制定出台行业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标准,提高价费政策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规范价费行为,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预防、遏制乱收费,营造价格信用建设的工作氛围。

(三)开展价格信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2年开展一次“枣庄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制定评选标准,组织工作组对参与评选活动的经营者价格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对评选出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予以摘牌。

(四)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积极调动消费者、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价格监督服务站等社会监督组织和物价监督员等监督力量,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价格通网站、手机价格通等的作用,继续开展价格服务面对面活动,提高消费者的价格维权意识,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

(五)加大价格失信行为执法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对少数不讲信誉、不守信用和进行价格欺诈的企业和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查处的乱收费、乱涨价及价格欺诈等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公开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进经营者价格信用建设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是价格工作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要充分认识推进经营者价格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将经营者价格信用建设工作列入物价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价格信用建设的具体工作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式。价格信用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积极学习借鉴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制定适合我市价格信用建设的新举措。按照新时代工作要求,不断更新工作观念,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把价格信用建设引向深入。

(三)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价格信用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物价局局长为组长,局县处级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价格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组织价格信用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推进价格信用工作落到实处。

(四)形成工作合力。在积极推进价格信用建设工作中,要加强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通过行业内部自律、完善管理,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营造信守承诺、信用兴商的社会氛围。


文章关键字: 价格 信用 社会 枣庄市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