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信用枣庄>>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排水许可的告知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13
尊敬的排水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枣庄市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简称“排水户”)均需办理排水许可证。“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排水户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我局办理排水登记手续,申领《排水许可证》。
联系电话:7727577 13676321850
峄城区住建局
2017年9月1日
文章关键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污水
城市
办法
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