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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枣庄市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05

 市中政办字〔2016〕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专业公司,各企业:
    《市中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市中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6〕5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上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按照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开放共享、联动实施的原则,建立集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法制监督、效能监督“五位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大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的网络化、移动化、智慧化,努力形成全区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和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 
    2016年,建设完成行政权力动态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法制监督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网上政务大厅、基础支撑体系等应用系统;将行政许可事项(涉密的除外)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同步推进区、镇街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规范管理。7月底前基本完成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区政务服务互联互通,10月底前试运行,12月底前正式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改造建设区政务服务平台。根据省政府“两级建设、三级应用”要求,政务服务平台系统部署到市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开展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应用。按照全省统一的规范标准,改造建设区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区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终端设备,主要包括排队取号系统、查询系统、评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多媒体服务系统等。逐步整合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应用系统,通过应用接入、数据集成等方式统一纳入到区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身份认证系统、缴费服务接口、物流服务接口、电子证照验证服务接口,实现全区政务服务“一号通”,提高网上办事便捷度。(责任单位:区政管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现政务服务互联互通。依托政务外网,完善网络设施建设,实现区级行政权力部门横向互联互通,完成省、市、区政务服务纵向互联互通。2016年重点完成行政许可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含部分重点并联审批涉及事项)互联互通,实现全区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监管。同时,预留镇(街)、村(社区)数据扩展接口,逐步扩大便民服务网上办理覆盖面。(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管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二)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 
    1、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办理环节、内容、时限等要素。按照省、市统一要求,部署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形成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管办、区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要求,利用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梳理区级行政权力和并联审批涉及事项,满足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的需要。(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管办、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三)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网上运行机制 
    1、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上网运行。根据全省统一标准,将行政许可事项、重点并联审批涉及事项纳入网上运行。推进部门自建系统限时向统一系统迁移,除国家、省统一部署并实现省内多级应用的系统暂时保留外,各部门单位自建系统原则上迁移到统一系统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管办、区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推进网上并联审批。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梳理需要跨部门联动审批的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办理单位,优化办理流程,推动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统一收件、联合办理、一次审结。2016年重点推进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等重点并联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政管办、区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3、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完善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建设。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对上网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察。提高视频监督能力,加强对实体大厅服务窗口的监督。部署全省统一的法制监督系统,对上网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责任单位:区政管办、区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四)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 
    1、规范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询评议、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规范完善区网上政务大厅和所属部门分厅建设。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应用,实现全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办理结果,规范网上咨询和投诉办理,提高网上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管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介超市”。利用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系统,构建动态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信息库,梳理中介机构信息,与审批系统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对外公开。完善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涉审中介平台建设,引入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提供配套服务的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中介机构入驻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管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五)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1、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推进政务大厅窗口硬件设备提档升级,提高电子化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管理机制。积极推动主要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政管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2、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办点)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代办系统,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充分发挥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在证照验证、代收件、代收费等方面的优势,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管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六)加强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行管理 
    1、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研究制定政务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实现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获得感的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区政管办,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2、加强平台运行管理。建立平台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平台管理人员和资金,充实平台运维队伍,提高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构建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平台系统及基础支撑体系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保障平台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政管办和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市中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抓好组织推动、督查落实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时限和有关要求,加强协同配合,抓好组织推动、任务分解和落实。要为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和平台的整合提供便利,简化、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加强经费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筹措解决。 
    (三)严格督查问责。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协调小组要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对区直有关责任单位和各镇街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区整体工作进度的,要对有关人员予以约谈,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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