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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诚信典型自然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8
关于印发对诚信典型自然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信用建设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完善“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的体制机制,擦亮“诚信枣庄”品牌。现将《对诚信典型自然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对诚信典型自然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工作方案(试行)
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对诚信典型自然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工作方案(试行)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对象为经认定的诚信典型自然人。
二、激励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享受“信易查”。享受优先预约并免费查询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可公开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分别负责)
(二)享受“信易批”。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情况下,通过“绿色通道”,依法依规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分别负责)
(三)享受“信易贷”。在申请信用卡及个人贷款时享受“绿色通道”便利,优先、快速进行业务审批。(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分别负责)
(四)享受“信易游”。在全市有关星级旅游景区购买门票,享受折上折优惠。(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分别负责)
(五)享受“信易购”。在天穹文化等五区一市、枣庄高新区各确定的一家城市综合体内,享受购物折上折优惠。(责任单位: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信用建设牵头部门)
(六)享受就业服务便利。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等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享受中国青年双创板挂牌以信用承诺替代调查便利。对联合激励对象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初创企业,在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时,可通过守信承诺代替部分尽职调查,加快挂牌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股份转让市场挂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享受海关企业认证优先培训便利。对联合激励对象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企业,海关将其作为信用培育重点企业。优先开展企业认证培训,指导企业对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向海关申请适用认证企业管理。(责任单位:枣庄海关)
(九)享受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便利。按照有关规定,在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等方面可享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优先、加快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享受政府公益性场馆服务便利。在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游览时,可享受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一)享受金融机构及平台公司快速退款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及平台公司对联合激励对象在线上、线下使用储蓄卡、信用卡等进行购物需退款时,提供快速退款便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享受公立养老机构入住便利。联合激励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在申请入住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时享受免押金入住,可享受1个月以内先入住后付费优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三)享受公立托育机构入托便利。联合激励对象子女在符合条件的公办托育机构可享受1个月以内先入托后付费优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四)享受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在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实施方式
(一)规范诚信认定发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诚信典型自然人树立和宣传,按季度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产生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厚道鲁商、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自然人,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枣庄)”官方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树立诚信榜样。
(二)认真落实激励措施。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对诚信典型自然人的联合激励措施,尽快细化措施实施细则,在具体激励措施实施单位公开公示,在措施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查验诚信典型自然人身份信息,确保激励措施及时到位。具体实施单位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枣庄市诚信联盟成员单位牌匾”,有关激励措施实施情况及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诚信典型自然人名单退出机制,相关主体退出诚信典型自然人名单后,有关责任部门应停止对其实施联合激励。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责任部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倡导诚实守信,广泛宣传报道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守信联合激励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扩大诚信典型自然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鼓励和支持更多部门(单位)和市场化主体出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诚信典型自然人联合激励措施。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