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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14
关于印发《枣庄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枣庄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代章)
2020年5月14日
枣庄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重点工作攻坚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有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平台支撑,完善奖惩机制,优化信用环境,倡树诚信风尚,擦亮新时代“诚信枣庄”品牌。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贯彻落实《山东省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认真做好《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政策解读宣传,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
2.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出台的贯彻落实意见,做好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工作。
3.开展“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研究编制“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4.规范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工作,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和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三清单”),起草编制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
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行业信用监管制度,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退出,明确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等管理办法,为行业信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二、优化信用平台支撑
6.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共享,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快完善全市公共信用基础信息资源库,形成全面覆盖各级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
7.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新的数据标准,持续做好“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8.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山东枣庄)”官方网站功能,优化信用修复流程,缩短修复时限,规范修复要件,实现全程网办。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明确数据共享内容,规范数据更新办法,协同做好省、市、县三级信用平台和信用官方网站一体化建设,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水平。
三、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9.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等,认定发布一批“红黑名单”市场主体。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共同签署的系列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推动有关部门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流程中,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落地。
10.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依据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行业监管部门具体实施细则,探索划分出一批诚信守法企业;2020年年底前,将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抽查检查、资格审查、评估验收等日常监管工作,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11.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围绕诚实守信“身边好人”等诚信典型,推出一批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措施,让守信有价、有用、有感。依托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创新开发和大力推广“信易贷”产品和服务,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更多途径。
四、推进重点领域建设
12.按照“分级负责”“管行业必管信用”的原则,压实各级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各区(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诚信枣庄”建设大格局。
13.加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房城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14.做大做强信用服务市场,引入专业化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方面丰富市场化信用服务产品,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5.支持协会商会发挥优势,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6.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深入推进全市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发展模式,引导征信市场做大做强。
17.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加强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治理。研究建立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构建政务诚信长效机制。
五、强化组织领导协调
18.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健全各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导调度力度,细化量化各项工作目标、责任、措施、完成时限,有关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标准,对完成较好的通报表扬,对完成不力的通报批评。
19.积极建设一批信用区(市)、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居(社区)、信用家庭等信用典型,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环境。
20.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解读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识,发布信用工作动态,引导树立“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