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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评估的紧急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28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数字枣庄暨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省里将于近期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进行评估考核。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标内容
(一)查看市及所辖县(区、市)是否在政府网站设立“双公示专栏”,并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双公示”专栏链接;
(二)通过抽查方式,查看2019年双公示数据中能否在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三)我市向“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上传“双公示”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及数据规范,凡是通过系统的数据即为优质数据。
二、狠抓工作落实
(一)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迎接省2019年度山东数字政府发展水平第三方评估工作,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单位)为“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示、尽公示、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专栏”,并建立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公示”专栏的链接,链接地址为:http://www.creditsd.gov.cn/creditsearch.publicity.dhtml 。
(三)市、区(市)两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单位)要对2019年度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尚未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枣庄)”进行报送和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要立即按照规定模板(附后)进行报送。2020年以后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要严格自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信用中国(山东枣庄)”公示。
三、加强督导调度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将2019年“双公示”工作进展和数量、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总结,于2020年3月2日前报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按照市政府、市数字枣庄暨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双公示”工作的跟踪督导调度,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应公示不公示”等影响全市评估考核成绩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模板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 代章)
2020年2月25日
(联系人:李梦舒,联系电话:3185256,邮箱:zzfgwtgk@163.com,传真:3315858)
行政许可模板 0225144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