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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示制度来了!谁执法,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5-28

近年来,媒体经常报道各类行政执法不规范的新闻,执法能力受到质疑,影响了行政执法部门形象,也让更多的人难以接受此类不规范执法,怎么加强规范化执法呢?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做出详细说明。

在该通知中枣庄日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另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表明执法身份。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全程记录行政执法各环节,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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