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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2-13
枣经信字〔2017〕240号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行办、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室字〔2016〕52号),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枣政发〔2016〕15号),根据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全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坚持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情况,作为评价自身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提高决策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理合法。
(四)加强结果运用。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针对重点领域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枣庄管理处、枣庄市节能监察支队及其依法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汇总,统一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并在我委及有关委属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我委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委内各行办、科室和委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相关工作稳步推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办公室,并明确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做好相关协调组织工作,统筹推进全委信用建设工作。
(二)注重整体实效。将诚信学习融入机关和委属各单位的日常工作,作为机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自学并利用集体学习时间交流研讨,与日常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加大诚信典型宣传力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推进模式,广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树立诚信典范。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各行办、科室和委属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行月通报、季总结,加强督导考核,对推进好的进行表扬,对进展较慢的进行批评。各行办、科室和委属单位要围绕市《规划》、《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将本部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工作信息、“双公示”信息、开展联合奖惩、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等情况按月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定期报送信用工作信息等长效机制,各行办、科室和委属单位每季度要向委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高质量信息1-2篇,每半年要向委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营造浓厚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