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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1-19
枣庄市公安局文件
枣公通〔2017〕131号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市)局,市局各单位: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5日
全市公安机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公安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公安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建立公安机关信用建设机制为基础,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诚信建设和公安队伍诚信管理为重点,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应用为主线,全面开展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为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提供有利契机,为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信用枣庄”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执法诚信建设
1、增强执法公信力。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操作标准,依法依规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围绕接处警、强制措施变更、涉案财物管理、涉案人员管控等办案环节,完善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改革,推进执法办案闭环系统深度应用,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处罚合理,减少行政争议。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保障公安机关决策合法性。
2、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双公示”要求,依法依规公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敏感案事件等群众关注问题,适时发布披露,回应社会关切。
3、提高窗口单位服务水平。规范户政、治安、消防、出入境、交通等服务窗口民警的言语和行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的证件数据、证明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认共享。
(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4、守信践诺。公安机关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信用表率。对依法做出的承诺认真兑现。
5、打击失信违法行为。打击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失信违法行为;打击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传销、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围标串标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严重失信人员刑事和行政责任。
6、记录信用信息。履行职责过程中,准确记录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公开。研究建立公安机关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定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应用、修复、退出制度。将公民严重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等纳入诚信管理。
7、推进信用信息使用。落实国家系列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推动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落地。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融入打击刑事犯罪、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领域和环节,根据信用状况对信用主体采取不同奖惩措施。对守信主体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可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或优先选择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可给予从严行政审批、限制特行经营、限制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惩戒措施。探索创新行业和重点人群信用管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8、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市公安机关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管理、应用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用数据共享。
9、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依法曝光严重失信行为,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公安队伍诚信建设
10、严格招录信用审查措施。明确公安队伍职业准入标准,健全报考诚信约束机制。贯彻人社部发[2016]54号文件要求,凡是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人员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不诚信记录的,不得录入公安队伍。
11、加强诚信教育。加强法律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安队伍培训课程,提高公安队伍诚信意识。
12、建立诚信档案。将民警档案填写情况、个人事项申报情况、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表彰奖励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纳税、借贷等社会信用情况一并纳入信用档案。强化民警队伍信用情况运用,将诚信情况作为干部任用、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步骤
全市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
1、明确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全市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具体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分解到各级、各警种部门。
2、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并推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信用信息共享。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8年)
公安队伍诚信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基本建立,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充实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成使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工作有效开展,部门和行业间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形成,信用信息初步应用于公安工作各领域。
(三)深化应用阶段(2019年-2020年)
在公安工作领域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建设机制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安机关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完善,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用数据嵌入公安机关各业务系统并开展深度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信用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黄健政委为组长,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法制支队。各(区)市公安机关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信息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公安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本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警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模式,广泛开展宣传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警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确保信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督促指导各级、各警种工作进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枣庄市公安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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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7 年12月15日印发
承办单位:法制支队 承办人:马洪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