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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地税局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方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07

枣庄市地税紧紧围绕《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落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精神,立足税务机关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枣庄市地税局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方案》,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完善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内容,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趋完善,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做好一年一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枣庄市国地税采用“分别采集指标、联合计分统计、一次确定发布”评价模式,扎实开展每年一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1、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系统培训。联合国税部共同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培训,要求全市各级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熟练掌握金三系统中信用评价的操作流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组织国地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探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两家税务机关在评价工作中口径一致、业务操作一致、时间进度一致、评价结果一致。

2、强化评价基础数据整改。认真梳理金税三期系统中的“重复纳税人信息”名单及《国地税纳税人比对结果清册》,按照差异单位归属,要求国税、地税基层税务机关进行全面比对,分别在各自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进行调整,做到参评纳税人国地税两家税务登记基础信息一致。

3、坚持系统预评和人工调整相结合。在系统预评的基础上,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对扣分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审核,严格核查调整,做到规范、科学、严谨,确保每一户纳税人的每一条扣分项目真实可靠、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质量,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督导落实。为扎实推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稳步开展,枣庄市地税局主管科室督导信用等级评价前的准备工作,现场解决国地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差异、同一纳税人多地多次登记等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基层遇到的困难,针对性地提高基层工作效率。

二、加强纳税信用等级增值利用

按照省局要求的工作进度,在每年4月份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评出的A级纳税人名单向社会公布。为提高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利用,枣庄市地税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征信互认" 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帮助纳税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1、通过“银税互动 征信互认”增值利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与工商银行等13家驻枣金融保险机构签订《银税互动战略合作协议》,向金融机构推送A、B级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贷款信用,增值利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助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2、积极探索自然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和增值利用。枣庄市地税局与市工商银行共享自然人纳税信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金融机构授信的依据,评估其纳税诚信度和还款实力的基础上,联合开发了个税贷金融新产品,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新型金融服务破解个人、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难题

三、加强部门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激励惩戒。

1、加强部门间合作,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提高纳税遵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提高纳税遵从。制定《枣庄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枣庄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强化D级纳税人日常监管,严格维护税法刚性,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违法的成本,使失信纳税人认识到丧失纳税信用所带来的危害和不便,进而不断提高税收遵从。

2、、按照《规划》要求,推进纳税信用联动和分类管理。建立跨部门单位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交通运输、食品药 品监管、工商、质监、银行等部门单位的信息合作与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信用信息的联动管理,依法进行信息比对、交换与应用,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制度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四、扎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1、目前,由地税机关负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四项,分别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上报、批准等所有程序均通过金税三期系统进行,上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均为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已报请国务院进一步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地税机关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落实简化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2、继续开展好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今年,枣庄市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落实关于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要求,市区两级共公开行政处罚事项1.3万多条,处罚类型多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通过对纳税人涉税处罚的分析,总结调整税收征管工作的努力方向,处罚不是目的,提高纳税遵从度才是最终目的。通过加强日常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技能,降低涉税处罚风险

五、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

1、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2、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缩短评价周期。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3、联合市国税局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4、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枣庄市地税局

2017年11月3日


文章关键字: 信用 纳税人 枣庄市 地税 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