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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04

枣发改信用〔202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省、市也多次提出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信用〔2020〕1274号)、《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通知》(枣信用办〔2020〕3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双公示”信息报送和国家常态化的“双公示”通报评估相关迎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是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法定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开展“双公示”通报评估,是对“双公示”工作的监督检验。特别是《问政山东》栏目就“双公示”工作进行曝光,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国家“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见附件1),逐项进行分析,查缺补漏,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保应报尽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双公示”信息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此前存在“双公示”信息未报、漏报等情况的部门(单位),要抓紧时间组织补报。同时,由于国家主要通过抽查台账比对的方式监测数据瞒报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双公示”信息台账的日常梳理,以备评估查验。

三、提升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双公示”数据标准(见附件2)填报数据,严把数据质量关,大力提升数据填报准确性、合规性,杜绝误填、错填和漏填,杜绝错误数据上网,杜绝做“无用功”,从源头上确保数据质量。

四、加强协同处理。“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等协同处理工作是国家“双公示”评估指标的组成部分,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核对“双公示”信息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申请,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请市直各部门(单位)明确“双公示”工作的职责科室和具体联系人,填写“双公示”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3),于2021年1月15日前发送邮件至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李梦舒;联系电话:3185256;电子邮箱:zzfgwtgk@63.com。

 

附件:1. 2019-2020年度“双公示”工作国家评估指标

2.“双公示”数据标准

3.“双公示”联系人信息表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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