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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第四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28
关于发布2020年第四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机构: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营造“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信用环境,现将依法依规认定的第四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失信企业,附件1)发布如下,请各级、各部门(单位)、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加强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枣信用办〔2019〕4号,附件2)和《印发<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427号,附件3)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实施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和枣庄海关。
附件:1.附件1.2020第四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失信名单).pdf
2.关于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加强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枣信用办〔2019〕4号)
3.印发《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427号)
联系方式: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8681089,邮箱:
枣庄海关,电话:8622704,邮箱:zzhgqygl@163.com;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3185256,邮箱:
zzfgwtgk@163.com。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海关
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