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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25
枣发改信用〔2020〕353号
各区(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相关信息,提高社会成员安全意识,结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将公共安全领域34项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
二、对标信用清单,精准提报数据。市公安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公安分(市)局要结合实际,对照《枣庄市公共安全领域信用信息数据清单》中的34项数据,逐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按照“谁作出、谁负责、谁公示”的要求,将相关公共信用信息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二)的通知》(鲁发改〔2020〕700号),主要包括数据名称、信息类别、性质、信用主体类型、数据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有效期、披露方式。
三、共享信用信息,加强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公安局报送情况,将公共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在“信用枣庄”网站通过公开公示、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批服务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积极研究探索信用评价和方法,将失信企业、失信人员的严重违法与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职业准入、保费核定等挂钩,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深化公共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公安分(市)局明确一名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牵头部门负责人,于11月26日前将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高 冬,电话:3185256,邮箱:
市公安局 杜东泽,电话:3656389,邮箱: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