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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28

枣庄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全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根据《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室字【201652号)和《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枣政发[2016]1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信用管理和枣庄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及工作要点为基础,围绕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探索我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枣庄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协办单位:各业务科室)
  (二)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和调整,全面梳理我局涉及纳税人的许可事项以及服务事项数据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协办单位:各业务科室)
  (三)归集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定期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传送发布。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报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责任分工表》,按照《信用数据采集模板》格式,定期并按时限要求归集纳税人的相关信用信息数据报送纳税服务科,由纳税服务科汇总后,向市发改委信用办推送。(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协办单位:征管科、稽查局、办公室)
  (四)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系统数据,建立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研究扩大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的数据项目。(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协办单位:信息中心、征管科)
  (五)在开展税务管理和服务事项时,进入信用枣庄网站,查询并应用纳税人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相关信用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落实单位:各基层局)
  (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40号)的要求,每年4月底前完成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并根据评价级别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信用奖惩机制,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落实单位:各基层局)
  (七)向社会公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为A级纳税人在发票领购、纳税申报、减少税收检查次数、涉税事项审批等方面设置优先性服务等激励办税措施,与金融部门合作推广银税互动项目,为守信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服务,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纳税信用价值导向。(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协办单位:稽查局、信息中心、各基层局)
  (八)从严管理D级纳税人,采取限量供应发票、加强纳税评估、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提高税务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等多项从严税收管理措施,并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使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落实单位:征管科、稽查局、各基层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跟踪督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
  (二)加强协调配合。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基层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我局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要根据建设工作的内容及要求,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工作任务,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利用我局对外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以及广大新闻媒介渠道,深入宣传我局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举措及成效,大力报道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加大税收领域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各相关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绩效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文章关键字: 信用 体系 社会 单位 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