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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国税局加强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28

高新区国税局加强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纳税人的荣誉感和税法遵从度,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20174月,我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56号)要求,对辖区内486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8户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被评价为D级,已将信息推送至银行部门,不予发放贷款。

一、案件基本情况

山东润王石化有限公司因上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且连续数月逾期未申报,税管员对其进行税务处罚后,该企业仍拒不改正,经主管税务分局决定,对该企业评定为D级企业。2016年第二季度该企业仍为按期申报纳税,欠缴增值税税款184644.08元。

二、监管和惩戒措施

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以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对这8户企业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公开该企业的信息,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同时将这8户企业信息共享到银行部门,不予发放贷款。

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购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是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使用规定处罚幅度内最低标准。

四是将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纳税人信用不得评为A级。

我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失信纳税人的联合惩戒工作,及时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彻底曝光偷逃税行为及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偷、骗、坑税的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促进我区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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