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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法院开展“执行铁拳”第七次集中执行行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30
凌晨4点30分,执行干警们整齐列队,党组书记、院长何艳真作战前动员,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昭祥作行动安排。枣庄中院执行一庭庭长王新、法警支队四级警长徐承尧全程督导行动,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本次行动。
“开始行动!”随着何艳真院长一声令下,干警们按照既定路线火速奔赴各乡镇、街道,掀起集中执行“风暴”。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龙某与被告某菜馆经营者李某达成协议,由龙某向某菜馆供应蔬菜,并定期送货、结账,后因菜馆经营困难,李某未按照约定结算货款。龙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某菜馆向龙某支付货款。后某菜馆及经营者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李某家中,向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李某反复表示自己没钱,没有偿还能力,执行干警告知其如拒绝履行,将采取强制措施。“我真没钱。”“那行,跟我们走吧。”坐上警车的李某慌了神,“等等,我找亲戚凑凑。”李某将筹措来的款项转给申请执行人龙某。在法院,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与耐心劝导,李某迫于压力再次向申请人支付10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本次集中行动,传唤、拘传18人,拘留5人,执结案件10件,执行到位金额26.82万,和解案件11件,和解金额57.5万,扣押车辆1辆,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滕州市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拖、躲、跑、赖”等规避执行的行为,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畅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