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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 枣庄在行动】山亭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24
01已领取居民养老金且在外地居住,可否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外地?
答:按照人社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规定,参保人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已领取养老金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02参保居民在缴费期内死亡,如何申请办理一次性退保手续?
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14号)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法定继承人提供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死亡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和个人账户金返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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