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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转重整,充分运用重整维系有经营前景企业生存 ——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1-07
案情简介
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通纸业)于2008年4月25日在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9741.89万美元整,主要从事经营瓦楞纸、沙管纸、箱板纸和纸箱等,公司股东远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深圳市嘉凌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远通纸业自2020年9月起停产。2020年10月29日,潍坊瑞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公司)以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通纸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远通纸业进行破产清算。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将本案交由薛城法院审理,薛城法院于同月30日立案受理。
管理人接管企业时发现,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职职工900人,有完整的生产线和成熟的销售网络,远通纸业虽然受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停牌影响出现资金暂时性兑付困难,但其资产状况良好,生产要素齐备,行业前景良好,具备重整价值及拯救可能性。2021年1月19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山东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方于2020年10月24日签订的《资产托管经营协议书》。2021年4月20日,法院在充分考虑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经债务人申请依法裁定远通纸业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该案虽经历破产清算到重整的程序转换,但从裁定受理到终止重整程序历时仅214天。
裁判要旨及典型意义
本案是积极运用破产程序的转换,充分促进企业重整的典型案例。
我国《企业破产法》通过规定破产清算与重整之间的转换,为进入破产清算但资产状况良好,生产要素齐备、仍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提供了重生的机会。利用破产程序转换拯救具有市场价值的危困企业,促进更多企业重生,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民生、带动地区经济等具有积极意义。人民法院应按照法律规定针对不同企业的情况精准识别和研判,依法灵活运用恰当的破产方式,积极促进有拯救价值的企业重整。
本案中,薛城法院在综合分析企业生产、销售能力和市场前景的基础上,及时依法裁定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高效完成整个破产程序,实现了相关利益主体共赢。企业摆脱困境继续发展,获得重生,职工就业得以保障,稳定民生,同时也大幅提高了债权清偿率,最大程度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