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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交警实名曝光104名“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29

近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曝光“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104名,重点违法车辆99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30家(交通事故多发企业14家,交通违法多发企业16家),公布终身禁驾人员3名,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1则。

“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104名):


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14家):

枣庄鼎好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顺遂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诚鑫物流有限公司

枣庄富泰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掘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枣庄骏达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

枣庄盛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市成祥物流有限公司

枣庄市润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市盛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市兴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市远广运输有限公司

交通违法多发运输企业(16家):

滕州博瑞物流有限公司

滕州海顺物流有限公司

永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捷安运输有限公司

龙驰运输有限公司

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鼎好物流有限公司

富泰运输有限公司

锐通运输有限公司

明兴运输有限公司

聚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时杰物流有限公司

瀚邦源建材有限公司

泓畅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福达运输有限公司

诚鑫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多发路段为:

十一月份全市无事故多发路段。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为:

2021年5月17日1时许,张某钧(山亭区店子镇尚河村人)驾驶鲁DAB**7小型轿车(乘车人张某军),沿31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94公里528米处(店子-蒋自崖段),与沈某法驾驶的鲁CN8**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相撞致张某钧轻伤,乘车人张某军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钧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12.6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经山亭区公安分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钧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钧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2021年9月18日,山亭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钧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104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对三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重伤)驾驶人依法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的处罚;督促整治多次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大客车、营运车;约谈高风险运输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

近期,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聚焦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持续深入推进“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紧盯重点车辆、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严查超载超限、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围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深化“一盔一带”、“两路两车”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着力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文章关键字: 交通 事故 企业 有限公司 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