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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法官+公证员助力诉前调解,促进案结事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14
案例简介
关键词:法官+公证员、诉前调解
涉及领域:商事案件
服务对象:中小投资者
取得成效:滕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派驻法院调解后,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调解成功率由原来30%提高到41%。另外,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相比其他调解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学素养,在调解阶段将当事人送达信息、案件证据固定,节省了送达时间,理清了案件基本事实,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案例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诉源治理的要求,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滕州法院与滕州市公证处深度合作,联合在滕州法院立案庭成立调解室,选任5名专职驻院调解员,所有的诉前调解案件由承办法官主动对接公证人员,指导公证处人员调解案件,做到案结事了。
滕州市人民法院将所有的涉中小投资者案件一律导入诉前调解平台,先行指定承办的员额法官,指导公证人员诉前调解,大大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为后续的审判工作节省了时间。一是固定证据,确认送达地址。公证人员相比其他调解员具有较好的专业法律素养,员额法官掌握文书送达的具体规则和流程,公证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按照员额法官的指导,通过电话录音和短信等电子送达的方式固定当事人送达地址,能更加高效的将起诉状、证据等送达到被告当事人,节约了庭前时间。近日公证人员仅耗时2天即完成15件案件的民事起诉状的送达工作。二是将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法官将逐个浏览,在确定具有给付内容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选择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化解纠纷,从而减少民商事诉讼案件的发生,目前已经公证债权文书17件。三是建立绿色诉讼通道。由于在诉前调解阶段已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且固定了送达地址,节省了审判阶段的送达时间,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当即立案,进入绿色诉讼通道,按照本院《关于商事案件全流程管理全方位提速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由专业审判团队快速审理,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和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案件审判质效和服判息诉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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