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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坚持三方联动,凝聚破产审判合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10
近年来,滕州法院不断优化“法院主导破产工作方向,政府予以行政辅助、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工作模式,在破产审判难题中实现“突围”,在挽救危困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化解区域经济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助推了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充分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加快破产审判节奏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进一步配强破产审判力量,优化破产审判资源配置,实行“院领导+庭长+员额法官”办案模式,最大限度确保破产案件的审理在程序和实体上做到公正效率最大化;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理顺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受理破产衍生诉讼,集约发挥司法职权和管理职能,提高效率,减少各方的司法成本投入,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二、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凝聚破产处置各方力量
针对破产审判运行中面临的职工安置、税收减免、“僵尸企业”出清等困局,紧紧依靠、贴近政府,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依托市政府组织成立的工作专班,与社保、医保、信访、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各部门联动,协调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产权瑕疵、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金融机构参与、破产费用保障、职工债权先行垫付、国有划拨土地的收储等问题,真正实现府院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如滕州市某食品总公司破产清算案、滕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由市政府垫付职工债权,实现了破产案件的无震荡、无信访审理。
三、完善破产管理人履职机制,提高管理人工作积极性
为进一步规范破产管理人履职行为,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专门制定了《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正在研究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要求管理人严格按照工作指引开展工作,并定期召集管理人参加破产案件调度会议,听取管理人工作进程汇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了破产管理人工作,促进管理人更加勤勉尽责,依法、公正、忠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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