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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加强个人诚信建设 探索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0-10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精神,推进个人诚信建设,实现信用赋能“工业强市 产业兴市”,近日,我市对各类重点人群建立信用档案。

重点人群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建设类执业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者等,信用档案包括个人基础信息、正向激励信息和遵纪守法信息。我市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个人基础信息、正向激励信息采取责任单位报送与重点人群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归集,遵纪守法信息由各责任单位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送至市信用平台。

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是个人诚信建设的一项重点内容,也是与个人信用积分的紧密结合点,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

文章关键字: 个人 体系 国务院 办公厅 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