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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把握“三个一” 打造审管无缝衔接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14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意见》(鲁发﹝2020﹞8号)要求,我市不断加快“放管服”改革步伐,先后出台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等文件,对推动简政放权、规范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相对统一作了具体规定。我市明确提出,要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要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为推动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着眼建制度、打基础、利长远,进行了大量细致的探索。
一是调整“一项制度”。针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已从最初的事项划转集中审批转入审管衔接流程再造提质增效阶段的实际,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早谋划,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推动将“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协调解决审管衔接过程中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出台“一个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合理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枣庄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讨论稿),广泛征求市直部门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9月30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枣庄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施行。
三是完善“一张清单”。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部门业务指导下,组织对所有市级划转事项进行了梳理,对审批监管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了《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清单(2020版)》,已于8月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本版清单共有204项,涉及24个部门。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由“一项制度”“一个办法”“一张清单”组成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这是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走在了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