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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有了新办法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29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新版办法共二十五条,从规划规范、设置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

据悉,我市于2008年发布过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随着广告行业的高速发展和广大市民对城市市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2008版办法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为此,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司法部门,借鉴济南、青岛、西宁、合肥等城市先进做法,并广泛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新版办法中,新增了禁止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牌面式户外广告,禁止横跨道路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高架桥、过街天桥、透景围栏、道路隔离栏、护栏、线杆以及公共区域内设置的阅报栏设置商业广告禁止在建成区内设置大型高架立柱广告等4种禁设要求;户外广告设置应编制专项规划,经(区)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同意,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专项规划应明确户外广告的允许设置区域和禁设区、限设区,明确户外广告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色彩等基本设置要求;建立户外广告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对不按规定要求设置或发布户外广告、拒不履行发布公益广告义务等行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

新版办法实行后,相关部们将按照“减量、规范、提升”的整治原则,对现有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升级、逐步取消建成区内楼体广告和大型立柱广告。按照“一街一景观、一路一特色”的要求,对沿街门头招牌进行特色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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