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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04
近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枣庄市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教育和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适时对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做好清单实 施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将清单内容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对本地区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清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对 不严格、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清单内容的,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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