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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召开转供电价格提醒告诫会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10
为认真贯彻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规定,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助力工商业户复工复产,4月9日,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各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产业园区等10家转供电主体,召开转供电价格提醒告诫会。
会上,传达了全省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文件,并现场送达《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禁止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告诫函》。要求转供电主体自即日起3日内,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36号)文件中“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工商业电力用户统一按照原价95%结算的阶段性电价政策”的规定,将电价优惠政策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通过召开转供电价格提醒告诫会,有效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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