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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发布《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滕州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11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省、枣庄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的规定,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核查、报批备案”的程序,自2月10日起,有序组织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供水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以及订单充足、效益好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规定复工复产条件,实行企业复工申报备案制度严格履行双审核程序。工业企业复工前,严格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的《关于全市工业企业节后生产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六个必须”,各镇街、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复工企业按照《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登录枣庄市工业企业复工备案平台,向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网上备案报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各镇街、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复工企业的审核情况和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通过枣庄市工业企业复工备案平台对企业复工进行批复。
《通知》要求,要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护工作,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切实做到“六个坚持”,避免人员聚集,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做到疫情工作的全覆盖。各镇街、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每日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六个坚持”执行情况及复工生产、复业经营和防疫情况进行现场巡查、督查,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力的企业要当场整改;对不满足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存在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责令停工停业。
《通知》要求,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日调度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开工情况实行日调度,涉及民生工程和为企业、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超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报送、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六个必须”“六个坚持”要求,分别由市住建部门、商务部门负责。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切实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