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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意见精神

来源 :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13

近日,市信用办向各区(市)、市有关部门单位转发了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35号文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审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办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时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公示,规范开展信用修复承诺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各类承诺书以及相关市场主体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等违法失信行为自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信用办,纳入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全面归集信用监管数据。落实鲁政办字〔2016〕4号文件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等官方网站公示,并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做到信用信息“应归集、尽归集,应公开、尽公开”。

三是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等官方网站查询使用相对人信用信息,确保“应查尽查”、奖惩措施及时到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类监管,引导、鼓励有关主体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将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信用风险一般和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分别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四是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按照《意见》精神和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一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以及《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枣发改信用〔2019〕316号)等工作要求,对各类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依法依规对相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指导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并将惩戒措施实施情况自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市信用办。

五是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根据行业特点,抓紧制定出可操作的信用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切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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