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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地方创新实践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6-12

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就发展电子商务作出重要指示,对发展农村电商、跨境电商、丝路电商等提出要求,明确指出电子商务大有可为。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信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任缺失问题,是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2021年,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提出“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加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激励多方市场主体参与信用共建”。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拓展自身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目前深圳市、广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及青岛市等地持续深化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了系列典型做法和创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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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规范化

为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深圳市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信用评价,并广泛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市场监管应用与社会化应用相结合,积极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社会共治,在制度规范上予以保障。为规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活动,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2022年,深圳市对《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意见征求。

《办法》一是明确由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的模式。由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归集、整合电子商务经营者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根据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规范开展信用评价,形成信用评价结果并建立信用档案。二是提出信用评价原则与相关依据。信用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应遵循独立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信用评价依据信用评价标准规范,包括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三是明确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方向。市场监管部门以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实施针对性监督检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和倡导企业应用、行业应用、社会应用,推动形成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及社会共治。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业组织以及社会机构、金融机构等广泛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促进电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二、广州市:构建电子商务多领域良好信用生态

广州市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在全力打造“直播电商之都”“跨境电商之城”的同时,要求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营,夯实企业立市之本,推动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2020年7月,广州市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对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的指导意见》,研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放心消费的网络营商环境。

二是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支持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区块链技术,建设广州跨境电商信用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在多个区开展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信用监管、负面清单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实现对电子商务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逐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假冒伪劣和商家诚信缺失问题。

三是引导直播电商诚信经营。广州市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出台《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打造“直播电商之都”的目标,建立直播电商“诚信规范经营”认证机制。方案中明确了直播电商“诚信规范经营”标准制定的机构、内容及相关流程。

三、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画像助力行业信用监管

为打造互信互惠的商业环境,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通过线上大数据平台,构建适用于杭州跨境电商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基于算法模型等手段,为杭州跨境电商企业进行企业画像,为轻资产的跨境电商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贸易等提供便利,在行业监管、监测预警、政策扶持等方面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家信用评价规范”于2020年7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正式成为国家标准。

一是提升数据归集质量助力企业发展。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归集的各类信用数据进行分类和分析,制定统一的信用数据规则规范,设计标准、通用、全面的数据字典,构建全面、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与模型。通过设置合理的评价指标与权重,科学划分信用评分等级,制定升降级准则,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池。为政府相关单位的政策帮扶和政策兑现提供了数据支持,此外,跨境电商信用体系也与政策补贴紧密关联,享受到跨境电商政策补贴的企业中,信用评级A级以上的企业近六成。

二是完善模型构建维度提升评价精确度。在信用管理模型的支撑下,结合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从企业资质、经营行为、信用历史、履约能力、关联关系等五个维度分析建模,运用逻辑回归、人工神经网络、随机森林等算法模型,结合相关监管部门具体要求,计算出满足正态分布的跨境电商企业信用评分。

三是建立信用报告共享机制提高企业效率。通过与相关金融机构和跨境电商服务商建立信用报告共享机制,方便银行及相关物流机构为优质跨境电商提供融资授信、物流账期管理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提升了跨境电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四、宁波市:依托数据平台构建跨境电商全链条信用监管

宁波保税区系全浙江省首批“浙江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上线了全国首个跨境电商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面推进跨境电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一是建立全国首个跨境电商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线运行全国首个跨境电商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通过融合“互联网+”技术新应用,确保跨境电商主体信息、经营信息、监管信息、服务信息、奖惩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的六大类信息公开透明,精准实现数据流、信息流、技术流的统一应用。平台数据来源于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国家、省市平台,实现从线上到线下、从部门内到部门间的协同应用,进一步放大“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双轮效应。

二是构建全链条信用监管机制。实现跨境全链条信用监管,建立“事前注册备案、事中信用评价、事后联合奖惩”监管模式。在跨境电商市场准入环节建立市场监管注册和海关备案信息互通机制,开展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制定《宁波保税区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联动响应机制。

三是提升跨境电商信用服务质量。通过跨境商品防伪溯源监管平台,对跨境商品加贴跨境防伪溯源码。建立诚信亮码制度,开展市场星级文明经营户评比,让市场内经营户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建立跨境电商消费投诉高效处置机制,通过《甬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积极推动两地建立互动合作和异地维权新平台,为消费者跨境维权开启绿色通道。

四是创新跨境电商信用产品。以设立财政风险补偿金、引入保险机构等形式,开发广发“跨境贷”、建行“政融通”等信用融资产品,为跨境电商及进口商品贸易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构建宁波保税区跨境供应链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单日最高2000万额度、汇率双向管理的高效支付服务,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五、青岛市:跨境信用服务平台助力电商精准获客

为拓展信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应用场景,促进企业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青岛市依托上合新区国家战略优势,以数字技术赋能信用应用开发,创新搭建了中国与上合国家间首个跨境信用服务平台——“信用上合”。平台以全球征信跨境数据库为基础,实现多语种、双向查询,打造上合国家间跨境征信数据的互联、互通、信用标准互认体系,目前已成为促进上合国家间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的重要基础设施。

一是提供全方位精准化信用服务。平台围绕跨境电商的获客、信用风险保障、信用融资等需求,提供线上“选市场”“找客户”“查全球”“催全球”“全球信用报告”等多种服务,打造了全链条的跨境电商信用服务应用。目前免费提供全球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查全球)服务38169次,免费提供全球市场分析16670次。

二是构建跨境电商征信服务网络。平台以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以搭建全球征信服务网络为目标,深耕大数据应用分析赛道,已初步建立起数据覆盖广、更新快、高精度的征信数据库。数据维度涵盖企业注册信息、联系方式、财务信息、司法信息、海外海关数据、全球企业邮箱数据库等超50项基础信息。

三是聚焦重点国家合作。推动与俄罗斯的经贸合作,切实解决企业市场拓展、风险管控等方面难题;拓展伊朗和巴基斯坦跨境征信市场,有效发挥了“企业信用报告”的增信效能,促进对外贸易增长。

六、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议

近年来,以消费端与生产端深度融合为路径的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行业更新迭代,呈现电商火爆热潮景象。继2019年《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相继实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标准等也在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涉及买卖平台、物流、支付等环节,信用评价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行业的规范发展,因此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建议各地结合实际、科学部署,统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规范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落实工作,健全配套法规,完善电商经济监管模式。建立闭环信用管理机制,完善信用评价办法,支撑监管部门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是整合信用数据,推动信用信息社会化共享。以“应收尽收、应纳尽纳”为原则,归集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信息数据。逐步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共享,制定出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推动市监、海关、税务等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完善数据产权、交易流通和数据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三是加强平台监督,完善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多职能部门相互合作的国家电子商务监管治理平台,实现对电商主体、资格、失信违法主体数据信息的共享,建立覆盖全网的电商实时监管体系,推动建立针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引导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结合公开评价信息、交易规模、交易安全性等指标对卖家和买家进行信用评价,提高平台信用管理水平。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促进跨部门协同监管。提升电子商务执法过程透明度,向社会公示电子商务执法情况。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加快理顺电商网络市场体制机制,明确各职能主体在电商监管领域的分工,针对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可能出现的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等问题,开展联合研判,相互促进,相互合作。

五是开展企业画像,进行全链条信用监管治理。以数字化手段有效整合电子商务者的信用信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全面画像,促进该领域基于信用的跨部门协同监管与服务。基于主体情况、商品质量、经营行为、消费维权、风险预警及奖惩记录等方面的数据,探索全链条信用监管治理、一体化协同机制,打造“处处是守信企业”的良好格局。

六是传播正确价值观,加强网购安全宣传。加强对大众媒体的监管,在社会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勤俭节约的中华传统美德,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帮助消费者避免过度消费。利用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以及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采取发布电商防骗警示、上门普法、张贴标语、集中宣讲等方式,使宣传范围进一步扩大。

七是突出服务保障,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主动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电商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提升合作水平,加强多边双边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合作,共同打造若干畅通安全高效的电子商务大通道。

文章关键字: 信用 电子商务 电商 企业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