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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信用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16
1、什么是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2、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A级为纳税信用最好的级别。
3、哪些纳税人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今后,税务部门将积极探索把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也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
4、纳税信用如何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即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税务部门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等内容,逐年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置,全国同步开展,软件自动评价。
5、纳税信用主要评价哪些内容?
主要按照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进行评价。经常性指标是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主要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6类。非经常性指标是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税务检查等指标信息,主要指税务部门开展的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等4类。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扣起;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扣起。
6、纳税信用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纳税人最终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7、出现哪些情形不能评为A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8、出现哪些情形会直接判为D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9、适用范围内的纳税人,为什么有的没有本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10、纳税人如何获知自己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届时,税务机关将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并供公众查询服务。
11、未参与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如何补评?
纳税人不参与当期评价的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
不参与当期评价的情形包括: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12、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将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将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