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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征信等各类金融业务

来源 :信用山东-信用研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28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对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其中,和信用相关的内容如下:

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果不断放开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的准入限制。允许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企业征信业务和信用评级服务,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外资准入政策,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国际社会积极响应,外资机构市场准入和在华展业取得明显进展。美国标普公司在华设立的独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获准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

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着力推动《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金融领域重点立法修法工作,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

多举措防范住户部门债务风险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快建立全覆盖的个人征信体系,为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传统金融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创新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开发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智能投顾业务,在支付清算、信用管理、资产托管等方面引入区块链技术,借助智能合约,简化风险管理,增加透明度。

大型科技企业加速布局金融业。优化金融服务方面,互联网企业提供的手机支付业务,在零售支付领域占据重要地位,蚂蚁金服还通过芝麻信用、蚂蚁金融云、网金社等业务,提供征信、云计算、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

坚持和落实金融牌照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坚持和落实金融牌照制度。深入识别技术创新的金融业务本质,统筹考虑机构许可和业务许可,只要从事金融业务,就应当按照业务属性,获得该行业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存贷款、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支付结算、征信、金融资产交易等各类金融业务。对任何未经许可开展金融业务的,应加强查处,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