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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易贷”模式仍处初级阶段 瓶颈问题亟待突破
来源 :信用山东-信用研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27
“信易贷”实际上是以信用为核心元素的一个创新型的普惠金融产品,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突破了传统授信审批时只依据经营财务数据分析的模式。“信易贷”基于公共信用大数据和银行的征信数据,进行了融合创新,基本实现了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互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
第二,“信易贷”模式整合了政府、银行、企业、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保险机构等多方力量,通过多方的优势互补开展“信易贷”,起到了很好的综合性效果。
第三,“信易贷”模式基于社会信用体系,以公共信用数据为基础,借助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加大了对失信贷款企业,包括相关责任人的惩戒力度,可有效控制风险。
第四,“信易贷”模式充分运用了公共信用数据,以及各种新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有效提升了获客效率,同时降低风险。
虽然各地都在探索“信易贷”模式,有些地方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总的来讲,“信易贷”模式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整体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还未充分发挥,仍有一些瓶颈问题亟待突破。
下一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需要重点突破。第一,政策制度的支撑体系亟待完善;第二,“信易贷”依据数据信息进行评估分析,下一步需要加大整合与授信有关的公共数据,如税收、海关、住建、社保、水电煤气等相关数据,同时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数据库的互通共享机制;第三,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覆盖全国的“信易贷”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有力支撑各个金融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易贷”相关工作。
在风险分担方面,政府在“信易贷”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首先,中央政府部门应出台支持“信易贷”产品的政策,同时专门设立支持“信易贷”创新的普惠金融产品等;其次,要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鼓励各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到“信易贷”产品中来,设立支持“信易贷”的风险补偿基金等;第三,金融监管机构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普惠金融,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对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相关指导和考核,调动其积极履行义务;最后,发挥行业组织的推动作用,包括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内部的信用管理制度,比如合规体系、风险管理体系,为中小企业开展信用风险管理教育、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