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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菊: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中,是应当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还是市场发挥主导作用?
来源 :信用山东-信用研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13
赵晓菊: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院长,上海财大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金融学会跨境金融服务专委会常务理事,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财经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银行风险管理,金融科技,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等。在《国际金融研究》、《学术月刊》、《财经研究》等权威、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省部级以及横向课题二十多项。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早上好!
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来参加我们50人西塘论剑论坛。因为每个人只有六分钟发言时间,我就抓紧时间把我的观点亮一亮。
今天我参与讨论的题目是社会信用建设中政府的作用是主导还是表率?我个人建议,这个题目应该改一改,就是在社会信用建设当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政府,还是市场主体。因为如果是原来的题目的话,问社会信用建设中政府的作用是主导还是表率,那么我的回答是政府应当既发挥主导作用,又发挥表率作用。我不知道出题目的领导或专家最初的初衷是什么?想让亮剑双方讨论辩论什么问题?我个人理解可能应该是后面这个,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中,是应当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还是市场发挥主导作用。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政府部门它应当发挥的是主导,引导和推动作用,实际上我认为我们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刚才林均跃先生通过视频的发言中的观点我非常同意,那么中国社会信用建设中第一个阶段其实政府是领导的作用,在我们发展中国家,跟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漫长的过程当中,市场自发形成的信用体系是不一样的,我们要在比较短的时间里面能够构建一个相对健全完善的信用体系,还是需要政府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的。
中国社会信用建设的第一阶段,政府应该发挥领导作用,到第二阶段政府应发挥主导和推动引导作用,在第二阶段、也就是目前阶段中,市场主体应该发挥积极自觉主动参与和共同推动的作用。
为什么说中国社会信用建设目前第二阶段政府应当是发挥主导作用?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依据:一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个相对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如果要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话,那么就应该有法可依。我国有关信用的法规法律正在制定当中,部分地方已经制定一些法规,但国家层面的法律还没有,如果要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话,应当有一个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那么我们可以有法可依,这是第一。二是由于社会信用环境还不完善,不同的市场主体在整个市场信用环境中的表现参差不齐。有些信用主体,有些市场主体,无论是企业也好,机构也好,个人也好,在信用方面做得非常好。但我们也知道现在中国假货满天飞的情况还是普遍在存在,所以这个情况也是客观的。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我们国内的经济转型发展转向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的发展,还是我们现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要继续更大的对外开放,我们都需要在较短的时间里面能够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这就需要由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是我的主要的观点,希望各位专家能够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