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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行业乱象整治需制度化
来源 :信用山东-信用研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01
10月29日刊发题为《银保行业乱象整治需制度化》的评论。文章称,种种迹象显示,银保监系统今年前三季度对保险市场乱象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惩处。银行和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中的两大主体,其健康发展取决于对监管规则的遵循。
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监管部门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239家次、责任人1664人次,罚没款合计5.94亿元。经过各方面努力,目前高风险机构风险逐步化解,非法集资大案要案正在有序处置,网络借贷风险压降成效比较明显。网贷机构数量比2018年初下降57%。同时,大力铲除信用风险产生的土壤。金融风险已经从发散状态逐步转向收敛,总体可控。此外,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业的监管也以制度形式不断完善。10月10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10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银行业和保险业具有诸多金融同质属性,从根本上讲,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是两者的共同天职和宗旨。在监管中,应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耦合产生的“1+1>2”的放大效应,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民营企业等方面,运用灵活业务模式,更好地发挥资金供给和风险保障等协同效应,提供高效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应深入整治不合规、不合理收费,严厉打击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的行为,督导银行机构制定差异化贷款利率下降目标,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下调转贷利率等方式,合理控制利率水平,并推动保险机构简化各类灾害保险的理赔流程,加快理赔速度。
在深入总结银行业与保险业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要加快推进市场准入退出、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风险处置、公司治理等方面制度机制建设,弥补监管制度短板,尽快实现银行业保险业基本监管规则统一,逐步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管制度体系。与此同时,在统一监管标准的基础上,着力固化监管制度规范,以行业规范建设为抓手,保持强监管严问责基调,协同银行业与保险业两大板块,传导压实监管制度要求,增强制度执行力和监管震慑力。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的永恒主题。首先,坚持不懈地治理市场乱象。重点整治违规授信、违规担保、违规代理、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违规资金池、多种加通道等影子银行风险以及股权代持、虚假出资、循环注资、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以及财产保险手续费“控高”和费率“限低”,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费用、虚开发票问题。其次,突出防控重点领域风险。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继续做实资产质量真实性监管,加快存量不良资产处置进度,强化风险源头治理和分类处置,积极化解重点企业风险,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债委会,推动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稳步推广联合授信试点,坚决防止出现大量新增不良,避免信用违约集中爆发。再次,稳妥化解重点机构风险。结合风险变化和处置能力,及时优化调整高风险机构处置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和主要股东给予政策资源支持,确保各项风险处置措施落到实处。持续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强化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高中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