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 枣庄在行动】山亭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25

  01城居民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如何申请一次性丧葬费?

答:城乡居民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法定继承人应于 30 日内提出申请,持火化证或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到镇街人社所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由人社所将上述材料报区社保中心审核后,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暂定600元。

02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且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收的农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14号)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法定继承人提供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死亡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和个人账户金返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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