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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报送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经验做法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2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信用办,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文明委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枣文明委〔2019〕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了18个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任务及其牵头、参与单位。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对18个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有数据、有实例,突出亮点特色的书面材料,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择优向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平台、“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等国家和省信用媒体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枣文明委〔2019〕2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  代章)

2020年3月2日    

(联系人:李梦舒、高冬,电话:3185256,邮箱:zzfgwtgk@163.com,传真:3315858)



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和省文明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文明办制定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6 日


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为我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营造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开展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

1.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紧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各个环节、各个产业。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破坏计算机系统、制作木马病毒、买卖银行卡等“灰黑”产业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转账管理制度,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向非同名账户转账 24 小时后到账,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完善投诉举报渠道,集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流、资金流追踪技术,快速发现境外窝点情况,及时上报备案。严格落实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串并打击,及时掌握被害人、嫌疑人账号、资金、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数据,全力铲除境内诈骗窝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等)
  2.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坚决打击谣言和虚假信息,集中整治利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信息,专项整治网上涉婚恋、招聘、旅游、医疗、药品、房屋中介、交友、房产等虚假信息。对存在传播虚假新闻、造谣传谣行为的违法违规网站,加大约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指导督促我市网站平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针对跟帖、论坛、博客等管理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和“先审后发”制度,加强技术过滤拦截。及时处置虚假谣言信息,对传播相关信息的账号及时采取禁言、禁转、关闭等措施。畅通网站举报渠道,做好虚假信息、谣言信息查处典型案例宣传,提升网民对虚假不良信息的辨识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参与单位:市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
  3.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梳理涉金融严重失信人黑名单,按职责分工由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和备案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各类未经审批或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交易中心、交易市场以及其他带有交易功能的机构),以及未经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全面监测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枣庄银保监分局)
  4.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认真做好项目环评全方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强化对“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枣庄银保监分局)
  5.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怎么退”,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行为。对贯彻中央和省、市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追究责任。对达到脱贫标准不愿退出的贫困户,给予批评教育。(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
  6.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等网站集中公开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信息,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每年对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并将结果与医疗机构的校验、医师考核注册和职称晋升挂钩。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督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及广告宣传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7.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各项规定,做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8.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结合举报投诉受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定期集中公示“黑名单”信息,并加大信用信息平台的推送力度,做到应列入尽列入、该公示全公示。把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加大劳动保障检查频次。通过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健全惩戒效果定期通报制度等措施,对“黑名单”上的企业及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9.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严查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查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及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严惩旅行社及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管理;不断完善网络监测及旅游投诉渠道,配合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旅游市场现代化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10.开展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突出打团伙犯罪、打暴力虚开、打空壳企业虚开。严厉打击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坚决查办若干以出口企业为核心、上游虚开和下游骗税的团伙案件。加大对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以制售“假发票”的高频地区、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依法查处一批制售“假发票”的违法案件,严惩一批犯罪分子。(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参与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
  11.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扩大不动产查询范围,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的全覆盖,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资金。完善协同边控机制,严格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完善司法处置车辆带牌拍卖制度,建立车辆购置(指标配置)审查机制,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产和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消费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
  12.开展交通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公示公开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加大对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无照运营、无证上岗 、违法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等行为惩戒力度。加强交通安全信用制度建设,交警部门定期向社会公示酒驾、醉驾、毒驾、驾考舞弊、无证驾驶等多种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与保险协会建立联动机制。共享交通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实现保险费率与机动车辆交通违法、事故情况挂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13.开展论文造假、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职称评审造假专项治理。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全过程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创新工作手段。建立信用记录评级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科研活动和科研评价活动过程中出现并查实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计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坚持零容忍,终身追责,一经发现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则记入诚信档案,在科研项目、创新载体或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明确各类论文造假、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职称评审造假的惩处标准,设定专门渠道受理投诉举报,加大调查处理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14.开展骗取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强化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完善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欺诈违法信息记录和使用制度,将欺诈违法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枣庄银保监分局;参与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法院、市公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配合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对外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排查预警,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
  16.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公开募捐、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诈捐、骗捐、冒用慈善组织名义组织捐助活动、慈善组织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惩治力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7.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对重点营业性演出探索实施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入场管理模式,必要时约谈相关票务交易平台负责人或法人,防范互联网票务交易平台加价售票。严查捂票囤票炒票、票务销售虚假宣传行为。营业性演出 70%以上门票需向社会公开销售,明码标价。营业性演出售票要明示主要演员信息及其演出最低时长,加大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高价购票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通报演出项目及主承办单位信息,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18.开展“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网售非法彩票,查处市内地下私彩和网络赌博,取缔非法彩票买卖。集中力量打击制假彩票团伙、伪造变造彩票、线上买票线下出售假票行为,有效清理取缔线上销售彩票活动。加强对网络博彩信息的实时监控,严控滥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非法互联网彩票销售活动。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与风险监测,严禁为非法互联网彩票销售等提供支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记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各地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环节,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主体的信用行为,特别是对违法失信行为留痕建档,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络。建立健全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各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本区域、本行业信用信息,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壁垒”和“孤岛”。利用 “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公开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各级政府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政务网站公开,并归集至“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司法机关依法在“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和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参与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本行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黑红名单信息及时报送至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实施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参与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政府部门带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限制参与招标投标、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从严审核许可事项等,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代价。将红黑名单信息与金融、征信、评级等市场机构共享并有序公开,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参与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接受教育培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对非主观故意的轻微失信行为和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加强教育感化和正面引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参与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1.积极培育诚信理念和意识。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诚信理念和风险意识教育,通过公益性文化单位、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分众化具象化开展诚信理念和风险意识教育,切实增强群众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的诚信建设要求,增加考核评价比重,让诚信建设成效贯穿到创建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把诚信建设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研究制定诚信公约,将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充分彰显出来。(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与单位:各区(市)文明办)
  2、集中开展诚信宣传实践活动。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市直各新闻单位及所属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要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刊发诚信建设相关报道,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适时推出深度报道,并于每年 6 月底和 10 月底向市文明办、市信用办报送相关宣传报道的样报图片、电视截屏、网络截图。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生产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商品博览会等有利时机,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创建活动。相关部门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要于活动开展后一周内向市文明、市信用办办报送。开展诚信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加大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参与单位:枣庄日报社、枣庄广播电视台、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3、选树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大力发掘宣传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在道德模范评选中推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在市直主要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公共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与单位:各区(市)文明办、枣庄日报社、枣庄广播电视台)
  六、强化组织保障
  1.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扎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切实开展好我市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2.加强组织协调。市文明办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和协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3.形成工作合力。各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建立本领域的工作联动机制,会同参与单位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研究制定本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提出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措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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