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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27

为广泛宣传贯彻《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4〕15号),特邀请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张琛律师对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本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

该通知主要内容是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4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24元;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55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72元。

二、出台本文件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年度提高幅度分别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挂钩,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低于5%的,城乡低保标准原则上按5%提高;增幅在5%—10%之间的,原则上按实际增幅提高;增幅高于10%的,原则上按10%提高。经省级部门反馈并向市统计部门核实,我市2023年前三季度人均消费支出情况为:城镇居民人居消费支出同比增长7.8%,农村居民人居消费支出同比增长9.8%。枣庄市民政局严格按照鲁民〔2022〕56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省、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提出了各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标方案并起草本通知。

三、新的救助保障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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