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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司法局:“减证便民”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袁鹏 枣庄报道

  8月16日,枣庄市司法局“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会举行,枣庄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广芝介绍了市司法局为深化“减证便民”服务开展的相关工作。

  贾广芝表示,枣庄市司法局围绕全市“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动“减证便民”,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清理市级证明事项,实现政务服务便民化。2018年以来,针对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等难点、痛点问题,市司法局组织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事项。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政府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64号),对确认取消的涉及就业、入学、公积金、台儿庄古城管理等群众关心关注的26项市级证明事项向社会公布,此类证明无需再提供,切实解决“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二是加强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2020年,市司法局全面部署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工作。 26个市直部门以文件形式公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636项,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有关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要严格按照清单执行,清单之外一律不得索证明,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三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群众办事高效化。2021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印发《枣庄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在认领省级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应上尽上”以及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的原则,梳理市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7月29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清单共计333项,其中实施省级清单264项、市级新增69项,清单所列事项当事人只需签订承诺书,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下一步,枣庄市司法局重点围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完善工作流程。根据省级通用性工作规程,制定我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操作指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指引制作书面告知书和承诺书格式文本,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和信息核查机制。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明确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分类确定信息核查办法,明确信息核查方式,避免因核查效率降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三是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督促指导,定期调度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能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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