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19
鲁信用办〔2018〕18号
各市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信用〔2018〕766号),以省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文件下达了《关于对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的失信整改通知书》(鲁信用办〔2018〕14号),各市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截至8月14日,43家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黑名单”企业中,5家已履约、4家企业所涉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家企业注销、4家企业确认失联,仍有29家企业未整改到位,距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清理整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716号)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对“黑名单”中尚未整改到位的失信企业,切实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
(一)请各市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约谈失信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依规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惩戒措施。
(三)有关电子商务类企业,要按照《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370号)要求,对失信企业实施限制入住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封号封账”、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四)各级信用网站要公开公示“黑名单”尚未整改到位的失信企业。
(五)请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执行等手段,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山东省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