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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名下保单能成为强制执行对象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4-27
截至今日,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已逾716万,每一个失信被执行人背后都有一双渴望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的眼睛。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院强制执行工作除了沿用传统的查冻扣措施,还需主动适应经济新态势,创新执行措施,实现强制执行“常规化套餐”与“个性化定制”相结合,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为兄弟两肋插刀,兄弟却过河拆桥
刘某与张某是结识多年的好朋友,几年前,张某以做小生意为由向刘某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刘某虽然存款无几,但一听到张某需要钱立马向亲戚朋友凑集20万元交给他。还款期过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搪塞,迟迟不予还款。刘某因无力应对亲戚朋友的追讨与责问,一纸诉状将张某告至法院。经上海嘉定法院依法调解,张某同意归还借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谁曾想,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且态度愈加蛮横,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12月份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嘉定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亦未如实报告财产。法院通过执行系统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等,同时,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赴被执行人住所均未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线索......执行工作无法取得进展。随后,执行法官再次发起网络总对总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六家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身份购买购买人身保险,查询结果反馈,保险单现金价值共约15余万元。
执行保险是否可行?
在本案之前,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亦扣划过被执行人保险单现金价值,但因无明确操作规范可供参循,一般需由两名执行人员亲自赶赴保险公司、沟通相关情况、制作法律文书.......强制执行一份保险,往往需要一个多月甚至更久,不仅耗费司法资源,而且大大降低了人民法院执行效率、妨碍了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实现。
上海高院与险企建立协助机制执行保单更顺畅
2021年11月份,经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协调,上海高院与本市八大险企建立联络机制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人民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可依法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控制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
本案执行法官依托前述联络机制,核查总对总系统反馈的保险信息、通过联络名单联系对应保险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制作并邮寄执行文书、待15天赎买期届满后即扣划相应保险款项——一整套执行行动一气呵成,简捷又高效。最终,六家保险公司将剩余保单现金价值汇至法院账户。
人身保险不是转移财产的“避风港”,将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转换成购买保险的形式也并非买到规避执行的“钞能力”,上海高院与险企建立协助机制,顺畅对被执行人人身保险执行渠道,对于打击被执行人妨碍执行、抗拒执行有重要意义。